彼此相愛

在2001年10月25日的訊息中,聖母說:

「今天我仍然召叫你們全心的祈禱並彼此相愛。孩子們,你們被召選見証和平與喜樂。」

 

舊約

在舊約中已有記載,愛人如己。」(肋 19 : 18) 這「第二條誡命」滿全了天主愛的誡命。

在最古老的文獻中已經很明顯地指出,對鄰人冷漠或敵視的人皆已得罪天主 (創 4),而誡律本身也談到人際關係 (出 20 : 12 – 17) 和與貧困弱小的關係 (出 20 : 20 – 26; 23 : 4 – 12) 以確保在社區內和在民族內的和平。先知書和智慧篇皆朝著同一方向:人不能取悅天主若他們不尊重別人,尤其是不尊重那些「較少受人關注的人 / 弱小的人」  (亞 1, 2;耶 9 : 2 – 5; 則 18 : 5 – 9; 拉 3 : 5; 箴 14 : 21, 1 : 8 – 19; 德 25 : 1; 智 2 : 10)。

依撒意亞先知要求特別苛刻,他在第1章15至19節說:你們伸出手時,我必掩目不看;你們行大祈禱時,我決不俯聽,因為你們的手染滿了血!你們應該洗滌,應該自潔,從我眼前革除你們的惡行,停止作孽,學習行善,尋求正義,責斥壓迫人的人,為孤兒伸冤,為寡婦辯護。現在你們來,讓我們互相辯論 ── 上主說:你們的罪雖似朱紅,將變成雪一樣的潔白;雖紅得發紫,仍能變成羊毛一樣的皎潔。假使你們樂意服從,你們將享用地上的美物。」

這些責任很少被稱為鄰人的愛。(肋 19:18; 19:34; 申10:19)

 

猶太人的傳統

在基督降臨以前,猶太教已經加深了了兄弟之愛的性質的含義:愛鄰人甚至包括愛敵人、猶太人或是外邦人,愛變得越來越普遍。Hilel 說:「生活平安,尋找和平。愛所有人並引領他們走向法律。」

 

新約

兩種愛

從整部新約中可看到,愛天主與愛近人是不可分割的 ──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中的最高點和關鍵所在 (谷 12 : 28 – 33)。兄弟般的愛滿全了所有道德要求 (迦 5 : 14; 羅13 : 8; 哥 3 : 14)。其實,這愛是唯一的誡命 (若 15 : 12; 若二5),是活信德的唯一工作成果 (迦 5 : 6 – 22; 若一4 : 20, 5 : 2)。我們將會按我們的愛德來受審判:你對我做了!」(瑪 25 : 31 – 46)。耶穌是愛,祂囑咐我們:你們該彼此相愛,如同我愛了你們。(若13 : 34)

愛的根源

祈禱、和平、喜樂和愛是緊密相連的,我們祈禱應與耶穌結合一起,因祂就是愛。唯獨盡心祈禱和愛 (換句話說,如果我們遵守誡命),我們才能找到平安。喜樂源於愛,但我們不能單憑人類自己的力量去愛。你們住在我內,我也住在你們內。正如枝條若不留在葡萄樹上,憑自己不能結實;你們若不住在我內,也一無所能。」(若 15 : 4) 正如父愛了我,同樣我也愛了你們;你們應存在我的愛內。如果你們遵守我的命令, 便存在我的愛內,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而存在他的愛內一樣。我對你們講論了這些事,為使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內,使你們的喜樂圓滿無缺。」(若 15 : 9 – 11)

我們如何「住在祂內」?路加福音第10章38至42節告訴我們:瑪利亞「坐在主的腳前聽衪講話」而「瑪爾大卻為了準備伺候而心煩意亂」。耶穌不是因為瑪爾大忙於準備伺候而訓斥她,而是因為她「分了心」,「為了許多事操心忙碌」。真正的愛是安寧和平的。聖保祿宗徒在格林多前書13章寫下了有關愛的頌歌:

愛的讚美

我若能說人間的語言,和能說天使的語言,但我若沒有愛,我就成了個發聲的鑼,或發響的鈸。我若有先知之恩,又明白一切奧秘和各種知識;我若有全備的信心,甚至能移山,但我若沒有愛,我什麼也不算。我若把我所有的財產全施捨了,我若捨身投火被焚;但我若沒有愛,為我毫無益處。愛是含忍的,愛是慈祥的,愛不嫉妒,不誇張,不自大,不作無禮的事,不求己益,不動怒,不圖謀惡事,不以不義為樂,卻與真理同樂:凡事包容,凡事相信,凡事盼望,凡事忍耐。愛永存不朽,而先知之恩,終必消失;語言之恩,終必停止;知識之恩,終必消逝。因為我們現在所知道的,只是局部的;我們作先知所講的,也只是局部的;及至那圓滿的一來到,局部的,就必要消逝。當我是孩子的時候,說話像孩子,看事像孩子,思想像孩子;幾時我一成了人,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。我們現在是藉著鏡子觀看,模糊不清,到那時,就要面對面的觀看了。我現在所認識的,只是局部的,那時我就要全認清了,如同我全被認清一樣。現今存在的,有信、望、愛這三樣,但其中最大的是愛。(格前 13 : 1 – 13)